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相信您都清楚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之一,同时因为这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而也就有很大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那要是酒驾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呢?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酒驾致人死亡判多少年怎么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这个时候往往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么肯定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了。其中不同的犯罪情节下,给予行为人的处罚肯定不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相信您都清楚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之一,同时因为这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而也就有很大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非常重要的协议。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二、......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是什么强制性,强制执行以纳税人主观上不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税务机关需要行使一定的手段来保证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实现。执行性......
·一、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吗?
一、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吗?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