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告诉你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下面就是我们查阅的相关资料,带来的非法集资在法律上的规定。
  怎么处罚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处罚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已经能够很明确的解决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个问题及非法集资可能承担的后果。所以,切勿贪图暴力,而走上一条不归之路。踏踏实实,勤勤恳恳才是生活之道。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咨询当地律师以寻求专业帮助。
  
  
  
总结: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交流方式的多样化,经济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这是导致经济纠纷的原因之一。那么,遇到这种案情时,应当怎......


·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工伤伤害,严重威胁了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工伤情形,就需要我们及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呢......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


·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最多能减几年
      现在我们的理财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人都纷纷开始投资。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不少机会,他们专门设立各种投资网站,说明利率高风险低,当人们把本金投进去之后,他们就开始拿钱跑路。这就是集资诈......


·拐卖妇女罪妇女自愿的不属于犯罪吗?
      拐卖妇女罪妇女自愿的不属于犯罪吗?不属于犯罪自愿的话,那不叫拐卖,叫自由恋爱。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我国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


·涉嫌开设赌场罪拘留多久
      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在案件侦查、起诉期间,一般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那涉嫌开设赌场罪拘留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