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要认定损害的事实是否是存在的,当事人会得到多少的赔偿一般是根据最后的损害后果来计算的,没有损害的话也就不能够计算损害的赔偿的,关于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构成军事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任何赔偿都是针对损害而言的,没有损害的存在也就无从谈及赔偿。军事赔偿责任也并不例外,其首要条件应是有损害的存在,而且损害必须具备某种性质,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并不是任何损害都可以得到国家的赔偿。
①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现实损害,而不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损害;
②损害的必须是人身权、财产权;
③损害的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违法的利益不发生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军事机关或军人的损害时,国家才承担军事赔偿责任。
(2)造成损害的侵权主体是国家军事机关及军人或是受其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非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军事机关不负军事赔偿责任。
(3)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军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适用违法原则。即军事机关及军人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引起军事赔偿责任。具体是:①产生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行使军事管理权的行为,如军事机关或军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军人的个人行为等都与行使军事职权无关,不构成国家侵权行为;②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4)违法行为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军事赔偿责任,必须根据军事机关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联系时才产生。军事机关的侵权行为是原因,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结果,二者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是军事赔偿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限于和损害有直接联系的原因,即行为 与结果必然是某行为而不是其它行为造成的,如果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这种紧密的联系,因果关系就不能存在。
二、冤案国家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对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明白的好是可以到本站网站咨询,公民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认定国家赔偿的要件是进行损害事实的认定,并且找到需要赔偿的机关。
总结: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要认定损害的事实是否是存在的,当事人会得到多少的赔偿一般是根据最后的损害后果来计算的,没有损害的话也就不能够计算损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事故责任1、违规停车,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缴纳?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缴纳?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应当由其中一方来进行纳税申报。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拥有扣除申报资格,月薪达到5千,或者是年薪达到6万;薪资标准达到以后再......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股权投资基金是用于股权投资的基金,它一般不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而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私人以及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募集。那么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是怎样的?我们将为......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果确实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保全车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为避免日后对方没有财产进行赔偿,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却申请就车辆进行保全,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保全车辆才好......
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