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这类孩子的相应保护权由父母进行执行。但在现实中,一些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自己子女的意外死亡。那儿童意外死亡监护人需要付有哪些责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儿童意外死亡监护人需要付有哪些责任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作为家长,要受到怎样的处罚虽然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心理上的痛苦是他们无论如何都逃脱不掉的,所以照看好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在有约定时从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监护时没有约定责任承担,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类案件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有着较强的规定,规定这类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富有主要责任,但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而案件中的受害者也是本人,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相关监护人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这类孩子的相应保护权由父母进行执行。但在现实中,一些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自己子女的意外死亡。那儿童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资格证书挂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资格证书挂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给自己增加收入,在业余时间内考取一些资质证书,然后通过证书挂靠获取一笔收入。目前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普遍存在,尽管这样的行为国家是不认......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
      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一、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房产纠纷民事案件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纠纷民事案件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