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社保补缴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补交社保的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
补交社保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份盖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即工资表)盖公章和财务章;
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章财务章。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如果中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接收劳动者用工之日起的30天之内,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的申请办理,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也可以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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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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