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到期的话,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
  
  二、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全部的工资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还应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我国劳动法律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话,就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介绍了一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总结: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换押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换押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换押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押证的司法解释是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2、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当用人......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河北省霸州市政府、河北廊坊文安县政府双双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当地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


·公司欠款申请破产还需要还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是需要偿还,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但具体债务如何偿还,往往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公司的债务都同样处理。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