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有行政处罚和犯罪处罚两种。情节较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强迫介绍卖淫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组织多人强迫卖淫,强迫幼女卖淫等,可以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下面来看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也分别作了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目前,关于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笔者认为理论上,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实践中,这种做法应尽快禁止。笔者反对将为谋求“其他物质利益”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本文认为,“营利”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利,如现金、存折、支票、代金券,或者能够直接用金钱来衡量价值的手饰、日用品等财物,“营利”不应包括其他间接的有可能获得的利益,例如,有的人为求职、晋级、调工作等利益而自愿与上级、主管者或同事发生的性关系,她(他)有可能获得利益,也有可能不获得利益,并且她(他)所追求利益的价值很难用金钱衡量,因而这种行为应由道德规范来调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民警应明确这一点: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的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对他人行为是否道德作出评判或打击。
情节较轻的是给以行政处罚有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像强迫组织众人幼女卖淫的造成死亡等恶劣影响的被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处罚,并没收财产。卖淫嫖娼的直接目的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质利益。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总结: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有行政处罚和犯罪处罚两种。情节较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强迫介绍卖淫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责任类型?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专门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
·汽车作为我国的主要交通工具
汽车作为我国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为我国的公民带来相应的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人员的伤害。我国对这类伤害有一定的保险制度进行相应的赔偿。那车险人伤中的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呢,下面我们就......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在最近的法律案例中,因交通事故现象发生的处罚赔偿的日益频发,严重的时候会有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况,法院一般会先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节,那么,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一、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
·一、劳动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劳动法保护对象是什么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
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