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任何案件的审判都是要将就证据的,不能随意审判,但是也只有法定证据才是有效的,是受到法律认可的。那么,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法定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三、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综上所述,关于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我们要注意,首先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证据种或者刑事诉讼证据,我们在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可以选择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或者当事人的陈述等方面的证据
总结: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任何案件的审判都是要将就证据的,不能随意审判,但是也只有法定证据才是有效的,是受到法律认可的。那么,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全险车撞死人用坐牢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的种类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合同的签订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下,运用的是非常多的。因为合同本身
      合同的签订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下,运用的是非常多的。因为合同本身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签订合同合同的时候,在签订之前对于双方来说,对签订的内容当中具体要写什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下面......


·给孩子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给孩子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


·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一方选择逃避,就会形成僵局,为了解决问题,我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单方面起诉离婚。那我国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单方面起诉离......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双方达成约定并履约,且合同内容并没有违法违规的条目,则该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也是根据法律当中的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调解的,但是或多或少可能会对于女方和孩子等予以照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