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诉讼进行解决时,可能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提起复议的,那么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出现鉴定机构人员没有鉴定资格、鉴定的流程不合法规要求等情况,我们都可以提出复议。
  
  一、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提交申请书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
  
  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三、相关法规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出现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认同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去维权,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务必提前了解好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有关信息,避免在鉴定后出现纠纷。
  
  
  
  
总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诉讼进行解决时,可能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提起复议的,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一、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材料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信用卡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有一个标准,各个省份可能会......


·办理遗嘱公证部门有哪些
      办理遗嘱公证部门有哪些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进行土地征收的。但对很多人......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 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做保证或者利用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来取得借款或者货款。第三方担保就是卖方将货款给到除了买卖双方的第三方,当第三方收......


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