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当两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手,甚至分割财产,那么未婚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界定?根据相关的规定,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遵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具体的相关界定我们看下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我们看到了上面的文章已经说了,有关未婚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界定的事宜,也就是说,未婚同居,两人的财产也是属于共同财产,当发生财产分割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全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总结: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当两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手,甚至分割财产,那么未婚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界定?根据相关的规定,未婚同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整理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在我们国家,他是有专门的法律有规定的,因为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话,那么当然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也存在着很多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规定,因此很多人想要......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如下: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原文是什么
其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各家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可选择性都是比较多的。正是因为如此,也导致越来越多的违法分子开始利用各种机会骗取您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就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我......
·强奸案立案条件有哪些?
强奸案立案条件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
·农村盖的低保房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是归国家的。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
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