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重要修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的内容修改包括了几个方面,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修改,同谋虚伪意思表示修改,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修改等。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如何?1、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所谓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合意形成的虚假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规范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存在两个行为,即表示行为和隐藏行为,或者阴合同和阳合同。表示行为或者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行为即阴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个例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对于例外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双方通谋的法律行为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能发生竞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第三人欺诈和胁迫对表意人的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与胁迫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私人自治,《民法典》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修改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即当发生欺诈、 胁迫等情势致损害表意人的意思自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变更合同,仅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民法典》是一部规范我们日常生活很多内容的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多,体系非常的庞大,是一部复杂又重要的法律文献。
总结: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的内容修改包括了几个方面,意思表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们......
·酒店辞职书如何写
一、酒店辞职书如何写
酒店辞职信范文(
酒店辞职书如何写一、酒店辞职书如何写酒店辞职信范文(一)?尊敬的___:在酒店工作了三年的我对酒店有着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过的。......
·醉酒驾驶判几年 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除了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也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那么机动车驾驶者在承担了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之后,其实还要承担刑事方面......
·有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的
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
·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
民法典关于合同重要修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