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院在一审完毕后提交二审法院时,会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那么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原告在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按照原起诉书进行审理。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告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然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也就是按照原告原来的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原告是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的。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的问题,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的法院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会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院在一审完毕后提交二审法院时,会出现发回重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来讲比较在意的也就是自己的公职了,如果生活中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也比较担心自己的公职是否还会保留。那实践中,要是公职人员被判缓刑能否......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为两方面,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对应涉及到的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在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同时,势必也会......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会被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会被判刑吗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最近一段时间个个地方都频繁的出现工程质量的问题。工程质量出现,第一时间当然是去处理这个事故,但是最主要的还需要追根究源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故,......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一、什么是股票复牌?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
·一、房屋质量投诉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房屋质量投诉书样本如何书写?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的业主,我们于年月份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题:1、2、3、4、.(反映问题,例如,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