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明文规定,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就是结合犯。那么到底什么是结合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下面为详细您介绍一下结合犯,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二、结合犯的特征
  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也即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的整体,是构成结合犯的基本要素。
  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同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素。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此为由被结合之罪转化为结合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结合犯形成的必由途径和基本形式。
  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结合犯所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即结合之罪)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三、结合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结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也就是说,结合犯所必须具备的两个以上的行为是指充足犯罪构成意义上的行为。
  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即结合成第三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是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是结合犯的法律特征。如果是一种犯罪,虽然实际上可能包含数个独立的犯罪,但是刑法并未明文规定该数个独立犯罪结合而成为一个犯罪。那么,这种犯罪就不可能是结合犯。例如贿赂罪包括行贿、受贿、介绍贿赂三种犯罪,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将其结合为一罪,因此不是结合犯,只是一个集合罪名。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什么是结合犯的问题以及结合犯的特征、成立所具备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结合犯是按结合处罚,并不是数罪处罚。
总结: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明文规定,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就是结合犯。那么到底什么是结合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成立的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继承人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
      一、被继承人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再婚夫妻都立遗嘱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有效性要件来进行认定,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现在在社会上,很多......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可以找幼儿园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天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


什么是结合犯?具有哪些特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