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所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一个公司再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只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做个鉴定就可以,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其实也是大大的,方便了一些相应的人员。
  
  
总结: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一、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


·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结婚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到了,而离婚很显然也就是因为感情破裂。但要是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就是一定的理由。......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


·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久
      近年来,各家企业加大了对员工工作环境,生命安全的注重。可是有时候,仍然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员工遭受工伤。在生活中您遭遇了工伤,肯定会去申请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直接关乎......


·怎么查立案没立案
      查询立案与否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到地公安部门查询是否立案及案件查处过程,这些对当事人是公开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对方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