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道路的开展,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认可。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想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裁决。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含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国家对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惠及全体民众的,我们应该大力的支持,但是在这个征收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上级提出诉求,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道路的开展,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责任限额12.2万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


·离婚时保险财产要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财产要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就夫妻财产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对于不同性质的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确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在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1、征收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征收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外部所设置的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征......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