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在以上文章当中,我们是针对男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条件进行了介绍,反观女方的话,也是要从这几个方面去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或者是女方平时陪伴孩子的时间多的话这也是比较有利的条件。关于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的这个问题,还是要取决于双方的一些实际状况。
  
  
  
  
总结: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多久?
      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多久?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向商标管理局申请进行商标续展。那么商标续展时间一般要多久呢?晚一天获得续展,可能就会给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商标权人......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股权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就是三方之间有争议的对象,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对称。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


·涉嫌妨害公务如何不予批捕
      一、涉嫌妨害公务如何不予批捕?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


·刑事附带民事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包括受害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