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体工商户如何要到误工费

  个体工商户如何要到误工费
  
  参照您当地所在行业标准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月收入或日收入,那就按你提供的证据算,如果没有 那就按你们同类经营户的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以通过个体全部账目:支出和收入 最多不超过三倍平均工资来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申请的规定
  
  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工费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尚未退休的人员,判断误工费不能仅仅从受害者的身份出发考虑,而是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来确定是否存在误工费。
  
  其次,受害人的亲属由于护理受害人而遭受的误工损失,属于护理费范畴,可以通过索赔护理费获得,不能将受害人的亲属误工损失计算入误工费一项,否则将属于重复主张。
  
  再者,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将不再产生误工费。但是其近亲属由于办理丧葬费等事宜可能会存在误工损失,此损失应归类为丧葬费一项中,通过索赔丧葬费来主张。在一些地区明确规定,同时,处理丧葬费的亲属人数原则不超过3人,超过的按3人计算。
  
  1、工伤医疗费和误工费,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例,由用人单位支付,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就可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个体工商户如何要到误工费?因为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处理整个事情,包括车子维修或者是医院治疗等所花费的时间,导致的收入减少的损失就是属于误工费赔偿的范围,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这样行为减少的可以要求赔偿。
  
  
  
  
  
总结:个体工商户如何要到误工费参照您当地所在行业标准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月收入或日收入,那就按你提供的证据算,如果没有那就按你们同类经营户的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固定支具可以工伤报销吗?
      固定支具可以工伤报销吗?一、固定支具可工伤报销吗?属于工伤的是可以报销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一、基本概念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一、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


·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标准有哪些
      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标准有哪些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标准有: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


个体工商户如何要到误工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