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相关物品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对物品的归属权和物品的解释权都有较为详细的解释。遗失物品的拾到者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法律原则,应为这类物品的物主没有同意。下面我们就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不可以。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所有权和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法律上处分权。让与人原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某种原因丧失处分权的,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在一般条件下,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根据受让标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则不能认为受让人具有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依一般交易成经验或生活经验,受让人受让财产应当注意财产的来源并支付相应的价格。对于让与人无偿让与标的物,理应引起受让人疑问。如是受让人并未疑问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受让标的物,则表明受让人的善意有问题。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受让的标的物,如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是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则该财产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受让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我国的相关善意取得规定,这类取得应符合我国的相应规定,相应的物主应该同意这类物品的归属和相应的取得的价格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总结:我国的相关物品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对物品的归属权和物品的解释权都有较为详细的解释。遗失物品的拾到者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法律原则,应为这类物品的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大学生兼职签了合同随时辞职吗?
      大学生兼职签了合同随时辞职吗大学生兼职签的合同需要看合同内容性质,一般对于非全日制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怎么分配
      名额分配上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遗失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都有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