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谁给谈赔偿的相同说法是什么?

  有些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进行的犯罪,并且因为寻衅滋事而可能会受到处罚,那么寻衅滋事谁给谈赔偿的相同说法是什么?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因为寻衅滋事而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将会处理管制区域的相关处罚。详情请看下面的文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解释】本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会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若被告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对方小臂尺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1)若构成轻伤,起刑点就是一年半,加上多处轻微伤,可以再增加2个月左右,若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上自首,可以判处一年左右,并适用缓刑。(2)若不构成轻伤,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半年至一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加上自首,判处半年左右,并适用缓刑。本篇文章也是在综合的讲述了关于寻衅滋事的一些相关处罚,以及应该如何赔偿相应的当事人,那么我们在了解寻衅滋事谁给谈赔偿的相同说法是什么之后就能够深刻的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千万不可取的,若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平台。
  
  
  
总结:有些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进行的犯罪,并且因为寻衅滋事而可能会受到处罚,那么寻衅滋事谁给谈赔偿的相同说法是什么?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因为寻衅滋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这种情况下,......


·法定丧假有几天?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家人去世,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根据人之常情,当职工遇到亲人过世的情况时,法律理所应当对其规定一定的丧假,那么法定丧假有几天呢?的我们今天就在这里跟各位讲讲关于法定丧假的问题,希望对......


·盗窃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金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盗窃罪量刑金额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盗......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怎么追回?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当代社会是比较常见的。您一旦被参与到了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自己的钱才会遭受到损失。对于一些大型的非法集资活动,投资人一不小心陷了进去,当自己发现的时候,为时已晚。......


·所谓夫妻
      所谓夫妻,即享有对方所有用的一切财物。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关于其名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配偶死了财产分割如何进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下面......


寻衅滋事谁给谈赔偿的相同说法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