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

  
  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如果个人或公司不续签员工会得到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合同或者员工想续签,但公司要求降低报酬,那么公司就应该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给员工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给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是:在该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6个月至1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超过1年不满1年半的支付一个半月,以此类推,但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即,最多给予相当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固定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要求不续签合同,而公司右没有表示降低其报酬标准的情况下,我们是得不到补偿的。劳动合同续签全凭个人意愿,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我们续签或辞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总结: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如果个人或公司不续签员工会得到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的环节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而司法鉴定同样如此,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定的,但是对于司法鉴定的问题,并不是您日常生活中都经常可以接触到的,所以大多数人对于司法鉴定......


·公司非法集资法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在一家企业中,公司法人应该替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公司非法集资法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非法集资犯罪的具体手段是什么?我们......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一、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进入新世纪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