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吉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一些地被用来占用,作为征地补偿,是有一定的补偿费的,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法来看,吉林省的征地标准应该按照水田旱田以及草场相关的规定来计算。详情请看下文。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土地征用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用土地相应标准补偿。在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不仅能够对征地补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们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读者提高一些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只是针对吉林省的官员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还想了解其他省市,请随时咨询我们。
  
  
  
总结:在我们国家一些地被用来占用,作为征地补偿,是有一定的补偿费的,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法来看,吉林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没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没有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


·法律援助诉讼费是多少?
      法律援助诉讼费是多少?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欠债不还被软禁该怎么办被追债人软禁算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是不合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一、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企业融资的相关指标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相关指标有哪些?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规模,不断投入资金对设备改造升级。企业资金不足的,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考虑放贷规模的时候,要从企业融资指标进行分......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罚?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罚?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吉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