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费发放的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回答。综上所述,高温费在名义上本来就是给那些劳动者避免受到高温伤害而发放的补贴,所以就必须在特定的超高温环境下才能够要求单位发放,而夏季作为最高温的季度就是高温费的发放时间。
  
  
  
  
总结: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确实好像在成年人的生活当中有很多事情自己也是迫不得已,为了工作和生计必须要和客户在酒桌上谈成很多重要的事情,但如果自己喝完酒以后醉酒驾驶发生了车祸,之前做的这些努力看起来也确实是有......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我们都知道,一项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多方面产生作用。撤销权亦复如是,那么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撤销权行使后又有什......


·一、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形会怎样?
      一、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形会怎样?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2023年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时候此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前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做出了修改,那现在犯贪污罪......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1、根据规定,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管理人。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经济往来的频繁,民间借贷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想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呢?如果您因未......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