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精神病群体在感知,思维,甚至行为等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所以自身有的时候就容易做出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别人的违法行为。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简单的是精神病人就逃脱过了,必要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司法鉴定,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其实就是从委托开始,然后交费、受理、等结果等几个流程。一、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主要是什么?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1)缴纳鉴定费用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2)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二、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精神病并不等同于犯罪免责。”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有关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方面的相关知识已经给您解释的非常清楚了。所以在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由法院去指定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但是对精神病鉴定的费用是需要申请者自己缴纳的,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帮助下把需要的鉴定材料提交上去以后,精神病鉴定机构受理后1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精神病鉴定结论送到委托单位的。
  
  
  
总结:精神病群体在感知,思维,甚至行为等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所以自身有的时候就容易做出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别人的违法行为。但相应的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有的人在购房的可能不是很清楚其中的细节,也没有过多的注意,因此购买到的商品房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被法院查封了。可以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很不利的,因此作为......


·网络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立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网络诈骗立案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我们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该多加警惕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大小......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在货物购销过程中,对于销售方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及时收回货款。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采购方违约,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销售方可以要求......


·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1、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2、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


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