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在我们居住的城市中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有时候可能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所以要出售自己的房子,也会有些人可能因为资金紧张但是又要急需住房。那么二手房就是他们的一个很好的选择。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双方签订合同,买方毁约了,最后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的呢?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 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些具体规定既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国情,又有利于法官办案中有法可依。
  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或解释,即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惩罚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责任,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平原则,因此,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时应体现此双重性。
  由上面可以知道,某方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会造成违约但是又签订了合同要反悔怎么办?所以我们就需要和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所以由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上面的条款获得自己的赔偿。
总结:在我们居住的城市中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有时候可能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所以要出售自己的房子,也会有些人可能因为资金紧张但是又要急需住房。那么二手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影响有哪些?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影响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存在无效情形的,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婚姻无效,未办理结......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一、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没名字仅仅一张欠条,不能成为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但并......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一、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一、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