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
  
  
  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具体落实和适用,或谓法定监护的实施方式,而并非在法定监护人之外指定监护。这与国外的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明显不同。
  
  
  二、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有二个: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三、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具有明确的限定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
  
  
  1、所谓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解释:“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近亲属,其中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3、关于未成人的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应明确五点:
  
  
  (1)按上述规定,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2)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3)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4)《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第3项所说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是以自愿担任监护人为前提、当其不愿意监护时,不应强行指定。
  
  
  (5)由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并非只有一人,所以指定时须注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四、依法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只限于三个:
  
  
  1、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3、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这三类机关在行使指定权时,应注意把握四点:
  
  
  (1)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须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未经该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即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顺序指定原则。
  
  
  (2)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3)被指定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护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监护人指定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只要是未成年人还需要监护人却没有主动愿意担责的合适人选就应该直接由国家机关出面为其指定能够有能力照顾未成年人很好成长的公民或者家庭。如果在指定问题中有任何疑虑应该找律师处理。
  
  
  
  
总结: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具体落实和适用,或谓法定监护的实施方式,而并非在法定监护人之外指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率需要交纳多少?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率需要交纳多少?一、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率需要交纳多少?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


·应该如何解决商标名称侵权
      应该如何解决商标名称侵权?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


·发动机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发动机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发动机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