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会通知单位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会通知单位吗?
  
  
  判决书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送达的方式,一般都是直接送达,是否通知单位,这需要根据在审判程序中,被审判人选择填的受送达人来进行送达。醉酒驾驶判拘役,一般不通知单位。
  
  
  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会通知单位吗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醉酒驾驶,已经涉及到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了,所以在进行法院判决之后,判决书会送达给当事人,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通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总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会通知单位吗?判决书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送达的方式,一般都是直接送达,是否通知单位,这需要根据在审判程序中,被审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后欠债如何处理?
      一、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后欠债如何处理?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


·精神病康复司法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在审理刑事或者是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人员因为有精神病史往往会从轻处理,但是这就会被有心人利用,比如自己不是精神病谎称是精神病从而逃过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了解的是,精神病康复司法鉴......


·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暂......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


·有多少
      有多少人欠网贷不还的?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网络信贷以其快捷、方便、抵押方式灵活、操作简单、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受到广大老百姓、尤其是需要小额信用资金、偏好网上消费的年青......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会通知单位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