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遗忘到了该场所当中,可是,如果遗忘物被他人侵占,侵占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只能是所有者知道自己遗忘在哪里了才属于遗忘物。
  
  
  一、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
  
  
  二、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三、关于遗忘物的刑法规定
  
  
  (一)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特征
  
  
  1、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遗忘物”而不包括“遗失物”
  
  
  2、要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才构成犯罪
  
  
  3、“拒不交出的”是指财物遗忘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返还时而“拒不交出的”。“拒不交出的”的时间可界定在开庭审判时,而“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论处。
  
  
  4、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案件。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主要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是只针对遗忘物而不针对遗失物的,所以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要明确的指出当时是把自己的物品遗忘在哪,并且也只能是在找到了拿到自己遗忘物的当事人以后,但是当事人却是一种拒不归还的状态才能以侵占罪起诉的,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遗忘物的价值是比较贵重的。这就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相关知识了。
  
  
  
  
总结: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一、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行政赔偿案诉讼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


·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
      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一、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在租房的时候,双方都要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需要赔偿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的有哪些?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