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允许企业雇佣这类童工。相关雇佣童工的企业会受到我国相关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下面我们就雇童工的企业会受到哪些处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童工的企业会受到哪些处罚,我国对这类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如造成和类人群的人身伤害的,我国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吊销外,还将对这类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予以追究,保障我国的劳动用工市场不雇佣童工,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保护。
  
  
  
  
总结: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允许企业雇佣这类童工。相关雇佣童工的企业会受到我国相关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下面我们就雇童工的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


·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公安机关对骗婚行为一般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诈骗彩礼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


·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
      一、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需要的;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是怎样的?效力:《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


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儿童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