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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到法庭接受质询么?

  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到法庭接受质询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该条规定明确了鉴定人出庭制度及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一)当事人滥用鉴定人出庭制度根据《民诉法》七十八条,只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实践中,出现鉴定人滥用该项诉讼权利的情况。一些当事人出于拖延诉讼、制造障碍等目的,随意、随时提出鉴定异议,浪费了司法资源。(二)鉴定人对出庭提出附加条件鉴定人出庭义务是“绝对的”,不出庭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一些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并不拒绝出庭作证,但对出庭提出各类附加条件,例如要求收取高额出庭费用,有些鉴定人要求的出庭费用金额几乎与鉴定费用本身相差不多,再如对出庭作证时间提出要求等等。(三)鉴定事项有严重扩大化趋势部分鉴定人出庭是因对鉴定事项权限的异议。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士对专业问题的回答,但在实践中鉴定事项扩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只要当事人提出,鉴定机构对各类问题都倾向于作出鉴定意见。例如伤病员在养伤养病期间使用“纸尿裤”的合理总价都可以出具鉴定意见。哪些问题由当事人举证,哪些问题由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哪些问题需要法院裁量需要明确。(四)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过于绝对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在诉讼上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责任上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样就要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重新作出鉴定意见,但有些情况下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重新作出鉴定,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需要明确。由此可见,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或者法院对鉴定结果产生异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到法庭接受质询。如果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其做出的鉴定结果无效,法院不予采纳。并且,司法鉴定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鉴定人员失职渎职,做出失真的鉴定结果。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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