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的每一步发展
城市建设的每一步发展,在不同的工作领域内的基层职工的奉献都是非常重要的,可工作不单纯的是一种投桃报李式的合作关系的,掌握一些必要的维权知识才能不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就比如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就是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一般是鉴定的级别越高赔偿的数额越多,比如鉴定的是一级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两年的工资。
2018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资料当中有关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单纯的针对工伤鉴定而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也和个人工资有关,当然,工伤的赔偿标准不仅仅限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工伤认定完成了以后就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但无论如何,工伤赔偿的标准都是因人而异的。
总结:城市建设的每一步发展,在不同的工作领域内的基层职工的奉献都是非常重要的,可工作不单纯的是一种投桃报李式的合作关系的,掌握一些必要的维权知识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代书遗嘱光按手印可以吗?
代书遗嘱光按手印可以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醉驾检察院会怎么进行处理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
醉驾检察院会怎么进行处理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这种小案子,一般这个阶段不会太久。十天半个月的。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审查案卷,也不会太久。总共一个月左右出判决。这样的案子一般......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很多人对于法律援助这个概念还可能不太熟悉。其实,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针对经济条件困难或者其他情况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
·什么是清偿顺序呢
什么是清偿顺序呢一、什么是清偿顺序呢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公司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
城市建设的每一步发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