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支付方

  支付方
  
  
  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对代履行的适用条件、主体、程序、方式以及即刻代履行等作出了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除、
  
  
  《河道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清除、《防洪法》中的代为恢复原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强制处理、《水土保持法》的强制治理、《房屋管理规定》的强制修理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代履行通知金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有关机关来代替自己要求他人履行义务,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支付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就有些人好奇原因了,那么工......


·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对不在中......


·销售假药被判刑属于情节严重吗?
      销售假药被判刑属于情节严重吗?销售假药被判刑属于情节严重,因为我国对于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当中就明确规定必须要有情节严重。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


·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哪些材料
      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哪些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


·刑事法院对于重婚会立案吗
      刑事法院对于重婚会立案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会立案,自诉立案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


支付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