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

  在假疫苗事件当中,有关部门是否有真正的监督到位这是需要给出民众一个明确的解释的,同时,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人们自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疫苗造假主要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其实疫苗造假主要是涉嫌违反了刑法当中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按照此次疫苗造假带来的恶劣影响,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很可能是无期徒刑。一、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疫苗造假怎么赔偿受害人?相关消费者在律师召集下可以提出集体要求索赔,尽管可能没有产生实际损害,但是他们对因此产生的恐惧可以要求造假掺假者提供医疗检查服务;对于造成实际损害者,实际人身伤害加上高昂的精神损害赔偿,其结果通常导致造假掺假者倾家荡产。这种民事惩罚的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所产生的威慑力。但是,这种潜在受害消费者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我认为是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太过于保守的缘故所在,片面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导致这些潜在受害者人身安全无法保障。也因此使得类似损害发生后,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尽管侵权责任人被罚没了一部分财产,这些罚金被收归国库,但是跟潜在受害者基本上关系不大。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在食药安全领域,凡有据可查的消费者都可以基于其潜在受害行为向食药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主张,其中以造假掺假的食药经营者为主要责任人,其他相关人为连带责任人。可以要求造假掺假者提供一定时段的身体健康检查、检测,并给与相应精神恐惧之抚慰金。目的很简单,让造假掺假者承担足够的违法成本,产生真正的法律威慑力。至于其诉讼方式,可以通过公益诉讼途径实现。政府食药监机构不可能掌握食药生产经营者的全面信息;人们常以为政府监管机构会以实现公众利益为其根本,但实际情况常常并非如此,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监管者常常出于自身私利考虑,可能会同被监管者私下勾结起来,充当被监管者的保护伞,更有甚者,甚至会根据被监管者的利益来制定或采取监管措施。这是“规制俘获”理论所阐明的道理,即监管者可能成为被监管者的“俘虏”,导致监管完全失效。当然,我们在上述资料当中分析的疫苗造假责任人的无期徒刑的这样的一个刑期,只是根据当前案件已经披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大概的进行了总结。但实际上,疫苗造假案件当中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问题到目前并没有完全的结案,最终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以及其他的附加刑,我们都需要等待工作人员具体调查清楚了以后,法庭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总结:在假疫苗事件当中,有关部门是否有真正的监督到位这是需要给出民众一个明确的解释的,同时,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人们自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疫苗造假主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需要问口供?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需要问口供?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问口供,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公诉部门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一般......


·什么样的买卖合同无效?
      不管什么样的合同,在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合同将会被确认无效,买卖合同亦是如此。具体来说,什么样的买卖合同无效呢?如果合同无效将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甚至会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当......


·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
      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属于法院委托的情况,如下流程:1、首先该鉴定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认为其实审理中的关键证据,法院才会接受你的鉴......


·死缓如何减刑,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都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然而对于死缓犯要根据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作出下一步的处理,若表现良好或有立功的话,......


·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