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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延安的市民如果有想要了解的行政业务就可以启动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么,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延安政府所遵从的信息公开规定主要就是针对公开的程序和可以被公开的内容。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延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采购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行政执法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1.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yanan.gov)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延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涉密信息除外)。市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由承担相应职能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再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属于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于不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以上就是关于延安市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延安的政府对自己的职责的定位并不是绝对地满足公民的需求而随意就他们的申请就直接把信息交出去,而是需要结合上述的限制规定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将相关的信息公示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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