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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 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那么,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对于这些内容首先是国家有关法律的强制规定,对于政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全新的基础,使得政府工作的推进力度逐渐增大更重要的是获得当地人们的理解。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对于正定县社会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开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按照《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 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但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应当删除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后公开;符合解密条件的,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公开。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公开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案件信息。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为主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以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城管局正定县信息公开的内容具体有哪些问题的回答,信息公开虽说近几年国家推广的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在地方政府仍旧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对于人们的知情权也是忽略,容易引起较大的公众误会,对于社会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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