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转让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看到也是债务的转让,那么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一、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归纳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而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的转让是改变合同当事人的。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如果在一个合同中,债权人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非债务人的第三方,则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不论债权人如何转让自己的债权,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意思就是,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注意和债务的转让的区别),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务人还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就没有意义了。再解释“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债权转移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债务人就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撤销向债务人的通知,则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实,可以将“经受让人同意”一句话理解成,第三方又将债权转让给原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上可以看出,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同转让包括的更为广泛,而债权转让仅仅指的是债务的转让,并且,债权转让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所以,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一定弄清楚是仅仅债权转让还是其他
总结: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人员的伤亡。如果人员遭受伤残,我们除了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恢复健康以外,还要用法律手段帮助他们维护权益,这就需要交通事故鉴定评残标准来帮助我们,以下......


·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一、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像有劳动合同中五险一金等福利。一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享有合同中的权利。那么,社保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今天我......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和肇事者酒驾有关。当然,上海市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每到逢年过节,交警都在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那么,上海对......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