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对于传销罪如何定罪

  其实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方法让当事人陷入传销的圈套当中的这些犯罪手段都是比较传统老套的,真正新型特别恐怖的传销是让当事人完全就是自愿的,内部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洗脑流程。国家刑法中规定组织或者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就可能构成传销罪。
  
  一、在我国对于传销罪如何定罪?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三、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而言之,传销一般就是让当事人自愿的进行投资,在投资以后并不会直接的返利,而是让其不断的进行发展下线,最终获利的全部都是那些顶层的传销的主要组织者,在组织当,层级一般已经达到三级以上的,根据层级人数和层级数来对传销进行定罪。
  
  
总结:其实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方法让当事人陷入传销的圈套当中的这些犯罪手段都是比较传统老套的,真正新型特别恐怖的传销是让当事人完全就是自愿的,内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吗?一、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吗?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


·教室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教室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现在教育产业蓬勃发展,有些人想通过自己名下的教室作为固定资产入股教育公司,这时需要双方签署教室入股合作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好入股事宜,那么教室入股合作协议一......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疫情期间企业是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准时发放绩效资金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发放,但延迟期间不能超过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原告的特征是什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原告的特征是什么?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一、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


在我国对于传销罪如何定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