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

  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更容易发生寻衅滋事的相关行为,也是由于监管不善,那么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打架斗殴的案例情节比较轻的会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拘留,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喝醉酒打架会判刑吗《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关知识:打架轻微伤赔偿标准应赔偿哪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我们要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是个性而导致比较坏的行为发生,因为这也是在破坏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这种话题也是在提醒着我们,要时刻做一个拥护我们国家法律的好公民。
  
  
  
总结: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更容易发生寻衅滋事的相关行为,也是由于监管不善,那么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打架斗殴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当事人互负债的时候,是会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在我国传统的民法上,那些在同一时间内履行抗辩权的和那些不安抗辩权的理论的,却是没有顺序的去履行抗辩......


·对方没有借条起诉民间借贷关系,我方可能可以提起的抗辩有哪些?
      1、买卖合同关系;2、赠与合同关系;3、定金保证合同关系;4、租赁合同关系;5、承揽合同关系;6、保管合同关系;7、机型合同关系;8、行纪合同关系;9、中介合同关系;10、借......


·电话如何泄露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有哪些防范方法?
      不少人总会在无意间给他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说在电话中、社交网络上等等,还有不少人总是会轻易的相信一些不是很安全的购物网站,以及一些没有根据的中奖信息。从而不仅泄露了自己的个人......


·提离职不满一个月可以走吗
      可以。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个月。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


·超期羁押纠法律规定是什么
      超期羁押纠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商标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是什么?
      商标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是什么?1、及时注册商标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


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