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

  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
  
  
  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参保人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要在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费到账后,已到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按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深圳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深圳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条件是什么?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深圳市户籍。
  
  
  2、在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了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
  
  
  3、参保人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4、还没有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补缴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
  
  
  办理一次性补缴后,不会改变参保人首次参保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还是计算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办理一次性补缴后,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综上所述,按照深圳市社保政策,只有深户才能个人补缴社保,非深户要通过企业补缴。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参保人工资的60%到300%,不能超过这个区间。个人补缴,要到深圳当地的社保登记机构办理,最多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这里需要注意,补缴只限于医疗和养老保险。
  
  
  
  
总结: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我们国家并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人数作具体的要求,只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的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某个遗嘱中被指定的执行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案件多久转移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案件多久转移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事实上,裁......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一、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工伤致跟骨骨折的,如果没有手术内固定治疗,可以评为工伤十级伤残;如果进行了手术内固定治疗的,可以评定为工......


·在我国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讯问
      其实现在我国司法界的很多专业的破案技术也不可能全部公开、透明的告知全体公民的,当中除了涉及到很多专业上的技术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是不方便于向社会公开的。真正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


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