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

  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但是现在各地区的房价一般都是很高的,所以说对于这个方面我们一般都是会以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购买的。对于房子贷款我们国家是有着时间的限制规定的。买房子一般最高贷款是在30年。那么买房子贷款可以贷款多少年呢?
  
  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
  
  房屋抵押贷款最多能贷款30年。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的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
  
  本金逐渐增加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以贷款20万元20年还为例,按年利率7.47%计算,月均还款1607.5196元,支付总利息达185804.7元,还款总额将达385804.7元。
  
  计算公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 月利率)^还款月数〕÷〔(1 月利率)^还款月数-1〕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2.等额本金还款
  
  利息由多及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即每月归还本金的数额相等,利息=当期剩余本金×日利率×当期日历天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
  
  同样以贷款2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年利率7.47%算,第一个月还款为2078.33元,以后每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清时还款838.52元。支付总利息为150022.5元,还贷总额为350022.5元。
  
  计算公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累计已还本金=已经归还贷款的月数×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两种方式,各有优势。
  
  同样20万元还20年,等额本息还款利息比等额本金还款多35782.2元。显然,“本金”的利息低于“本息”,可是,是否“本金”还款是最佳选择呢?
  
  银行分析人士说,“本息”还款优点是每月偿还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均衡,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家庭收支计划,对于精通投资、善于理财的家庭,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只要投资回报率高于贷款利率,则占用资金的时间越长越好,这种还款法还适合未来收入比较稳定或略有增加的借款人,如部分年轻人、资金较为紧缺,但未来有能力提前还贷,这样利息也会相对减少。
  
  “本金”还款法在贷款初期月还款额大,还贷压力较重,尤其是在贷款总额比较大的情况下,相差上千元。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逐渐减轻。适合收入较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预计将来负担会加重的人群。
  
  对于买房子贷款可以贷多少年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是非常的完善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商业房的贷款是十年,对于住宅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三十年。所以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是需要根据房子的类型来进行确定的,以上就是有关房贷时间的问题的解答。
  
  
  
总结: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但是现在各地区的房价一般都是很高的,所以说对于这个方面我们一般都是会以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购买的。对于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离婚能否赔偿只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在婚内犯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罪状的,如果犯有如上罪状即使在审理当时被......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处罚是处罚的类型之一,行政处罚相对来说是犯了一些违反秩序内容的规定才进行的处罚内容,这时候秉承者信息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可以进行信息的公开的,那么......


·名誉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1、姓名权是公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除非他人侵害的权力。二、什么......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众所周知,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就叫做表......


·交强险与肇事方赔偿顺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的规定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保险的,其中必须要有的保险包括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方面是有很多的情况的交强险肇事方赔偿的顺序是首先理赔人身伤害医药费,然后在赔偿相......


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