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时,公安部门往往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那么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怎么办呢?一是可以进行个人鉴定,即提供自己和子女的样本即可,没有复杂的手续。二是司法鉴定,需要在诉讼是才可以采用,如子女父母不承认血缘关系时就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DNA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
  
  
  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DNA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DNA亲子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个人鉴定
  
  
  DNA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出具委托书,身份证等手续,程序比较简单,只要有样本,鉴定单位就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也与司法鉴定结果相同。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申请书,并获得法院的审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较长,隔热内科酌情进行选择。
  
  
  
  
总结: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时,公安部门往往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那么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怎么办?
      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怎么办?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执行判决决议,不能再提起上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进行按揭贷款购买。不过此时银行提供的也仅仅是剩余的房款,购房的首付一般还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那实践中,二......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


·证人什么情况出庭作证?
      证人什么情况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并不是必须的,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因而如若法院要求传唤证人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


·聚众斗殴致使受轻伤赔偿多少有哪些依据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言语上或者肢体上的一些不合,就会动手打架,甚至聚众斗殴。这给我国的治安和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聚众斗殴致使受轻伤赔......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