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
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最明显的就是离婚的财产分割,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的份额,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并且在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时,有子女的名字,那么就应该有分割的份额。离婚房子孩子分配案例【案件咨询】夫妻双方育有一女,并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登记了夫妻双方和女儿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女儿6岁,双方准备离婚,初步商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关于该套房产该如何分割,双方意见有分歧,女方认为如果女儿由她抚养,她应该分到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二产权,男方认为除去女儿的三分之一产权之外,应由夫妻双方平分。【律师观点】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离婚财产分割在我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离婚案中最为常见,基本上每个离婚案中或多或少都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将共同财产分为男女双方各自所有。谈到离婚的财产分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就随处可见,尤其是在离婚的案件当中,也比较常见,基本上每一个离婚诉讼案件当中都能离婚财产的分配,离婚的财产分割也是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的。
总结: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最明显的就是离婚的财产分割,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的份额,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工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民事诉讼再审发回重审有什么区别?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进入二审阶段。法院也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再判决。如果之后发现在前面审讯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法院会发回重审。那么......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无效以后会导致很多纠纷产生。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我们将在下......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有可能是商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
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