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满了4个月是可以休20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产假”待遇
  
  
  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 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 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 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休流产假的,而且在女职工休养的期间,用人单位还是必须要给女职工实行停工留薪的形式,而且公司里面的所有待遇还是同样要给员工,这样才不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在职工休养期间扣克工资,那么这位职工就有权力向劳动部门举报。
  
  
  
  
总结: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


·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
      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遗嘱执行人起诉遗产托管人移交遗产合法吗?
      一、遗嘱执行人起诉遗产托管人移交遗产合法吗?合法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的继承案件只涉及继承人之间的分割纠纷,......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一般说来,有固定期......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吗?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吗?虚开增值税发票到了一定的数额就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只有交强险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规定我们购买车辆的个人要购买交强险。这个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有一定的赔偿。那么关于只有交强险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都是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一般分种类赔偿,......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