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天津市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补偿是国家所明文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阻碍国家发放补偿款项,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内容中包含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按照各地制定的安置补偿进行。
  
  
  一、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天津市的具体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制定的土地征收安置方案来进行,其中就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费用等,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发放需要按照该土地前三年平均的土地产值来进行。当然,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存在合法的项目。
  
  
  
  
总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补偿是国家所明文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阻碍国家发放补偿款项,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征地补偿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于职工所在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
      对于职工所在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对于五险一金而言在劳动合同中尤为重要,我们都希望职工所在公司能够负担五险一金。即使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对于五险一金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对于五险一金而言不......


·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这三种收费方式。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是繁琐的,需要的手续材料也是很多的,如果个人办理可......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1、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


·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怎么写?
      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怎么写?要求监护人写建议,小学生监护人的意见该怎么写呢?一、小学的监护人意见怎么写?写小学的监护人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老师一起及时发现和解决成长中和学习中遇到的......


·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成立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的,交通事故需要他们处理,那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都有肇事人,肇事人需要承担责任,那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做......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如果离婚时不承认财产是不行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


天津市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