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的方式】
  
  1、写出离婚诉状:
  
  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
  
  1、你可以起诉离婚,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你坚持离婚,迟早会判离。
  
  2、起诉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起诉状等。
  
  3、彩礼属于赠与,不必返还。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离婚涉及到非常多的东西,离婚有财产的分割,离婚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关于夫妻的财产分割就已经足够麻烦了。如果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可以建议咨询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的方式】
  
  1、写出离婚诉状:
  
  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
  
  1、你可以起诉离婚,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你坚持离婚,迟早会判离。
  
  2、起诉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起诉状等。
  
  3、彩礼属于赠与,不必返还。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离婚涉及到非常多的东西,离婚有财产的分割,离婚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关于夫妻的财产分割就已经足够麻烦了。如果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可以建议咨询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复杂类的案件,自己没有专业知识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总结: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关系中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有哪些??一、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1、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地控制项目投资。2、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把好工......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政府执政在阳光透明下执行,对于政府对于人民来说都是非常好的,人民可清楚的了解到政府在干什么,而政府也能清楚的知道民众需要什么,让民众来监督自己执法执政;......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


·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会有些工作是需要经常性的外出的,受到了工伤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我国赔偿的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