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仅可以进行转让,还可以转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的一个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很多家庭在分家产的时候,经常会有这块山地分给儿子甲,另外田地分给儿子乙等情形。
  
  
  
  
总结: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遇到婚前财产离婚前转移怎么办?
      一、遇到婚前财产离婚前转移怎么办?遇到婚前财产离婚前转移,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前提之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些打算离婚的人,常会问,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其实,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


·商标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多年商标司法的实践,目前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两点:一、在商标侵权诉讼人当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授权过程当中有瑕疵,或......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


·跟单托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跟单托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跟单托收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劳动关系,本身应当是相安无事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不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发生解除劳......


·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
      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一、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具体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下所述:(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