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成员
  
  
  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组织
  
  
  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模式
  
  
  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意识因素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动机,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何种原因进行犯罪。一般而言,单位犯罪的动机是决定情节严重程度的最重要环节。同时,单位犯罪与自首与很大的关系,没有单位犯罪就没有自首。
  
  
  
  
总结: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肇庆律师信用卡诈骗怎么量刑?
      现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信用卡交易也不是非常安全的一个交易方式,所以就有很多信用卡诈骗,或者透支信用卡,这些行为都会被认为是信用卡诈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肇庆律师信用卡诈骗怎......


·近期我国各地都打出来租售同权的政策来,这个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
      近期我国各地都打出来租售同权的政策来,这个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保障租房人的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缓解因房价过高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那么去除这些好的方面,他会带来一些什么......


·一、醉驾网上追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驾网上追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醉驾逃跑会带来的惩罚是醉驾就已经是危险驾驶罪了,逃逸则会给以严重处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会判处七年以下徒刑。肇事逃逸的无法认定责任的就负全部......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一、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家属需要等监狱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


·涉黄刑事传唤后会拘留吗
      不一定,如果有犯罪事实,就会被拘留。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


·我们知道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当事人如果被交警抓
      我们知道,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当事人如果被交警抓获,会根据当事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而给予不同的处罚。饮酒驾车之后,交警会对当事人开出罚单,但许多人会拖着不去接受处罚。那醉驾......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