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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离职时发现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费用,如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合同,即使是有法定的事由的,比如员工的录用不符合条件,员工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的,那么也是要赔偿代通知金的,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到员工,导致员工的经济受到损失,并且是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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