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孕期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孕期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是否违反劳动法?
  
  
  1、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
  
  
  2、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等到过了三期,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不然的话,用人单位就要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避免纠起纠纷,最好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走。
  
  
  
  
总结:孕期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辞退员工给予多少的补偿金?
      辞退员工给予多少的补偿金?辞退员工给予的补偿金是按照工作没满一年,只许几个月的补偿,如果说那一年的工资就是没有工作满一年,但是已经在6个月以上了也是按照6个月来进行补偿的。《劳动合同法......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


孕期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