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
  
  
  长期精神病人签字无效;需要他的监护人签字辞职才有效。
  
  
  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精神病人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方式代表什么意义,所以在进行决定时,只是随意的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的行为,即使有人故意让他们按手印,在法律判定上都是属于无效行为,除非当事人的家属对它们的决定存在恶意行为,这样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
  
  
  
  
总结: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长期精神病人签字无效;需要他的监护人签字辞职才有效。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入室盗窃能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监视居住还会被逮捕吗?
      一、监视居住还会被逮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样起诉?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样起诉?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


·行为人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行为人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