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有抗辩权,如果双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由此可见,《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条文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已到清偿前、对方未履行债务等,在买卖、贸易、租赁合同中这些行为比较常见。
总结: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有抗辩权,如果双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那么同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到期申请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合同到期申请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合同到期,如果不进行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情况?
      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情况?相信您都会有过丢失东西的经历吧,这时候,我们通常都是十分着急的,如果是有人捡到并且归还的话,我们会十分感激,但是也是会有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人,......


·一、司机的b照醉驾可以降级吗?
      一、司机的b照醉驾可以降级吗?持有b照的司机在醉驾之后肯定会吊销驾驶证,而不可以直接做降级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一、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


·商标侵权行为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行为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


·信用卡诈骗罪还不上钱怎么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还不上钱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信用卡诈骗案件判决完毕后,犯罪分子没有钱还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也可以与犯罪分子约定分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


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